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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意的屠刀正饮血

苏强 青苗法鸣 2020-10-01

“真正的恶魔,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,是坚信自己是善人,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‘善良的’市民。


民意,在我国台湾地区《重編國語辭典(2015版)》中的解释为:“不同的公眾在某一時間內,對特定問題的綜合意見。”在我国《现代汉语词典(第六版)》中的释义为:“人民共同的意见和愿望。”对比分析发现,这一组概念都表达了民意是不特定多数人对某事物自发形成的合意,而区别在于二者的主体范畴不同:前者指公众,后者指人民。“人民”是一个政治概念,与“敌人”相对应。在人民主权理念里,人民是国家的主人,是统治阶级,公权力机关不过是人民意旨的执行者。由此看来,似乎人民天然站在正义和权威的一端,而与前者相比,来自人民的民意便多了几分大义凛然的庄重感。


2016年11月3日,青岛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租住的公寓门前被杀害。凶手是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,凶案发生时,刘鑫先江歌一步进门得以幸存,江歌在门口被杀害。


像普通的刑事案件一样,案情并不复杂,在法学生的课堂上,可能只是一个由江某、刘某、陈某等组成的不逾百字的案情陈述,很快就会被大家遗忘;与普通刑事案件不一样的是,江母选择将事件推向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,推到了社会公众面前,从而掀起了关于人性的世纪大讨论。 


微博自媒体“局面”栏目对“江歌案”进行了专访,本着“避免节目的播出,给本就有着极大不信任的双方,制造额外的伤害”的原则,节目组给了双方同样的表达机会,用25段视频尽力还原了事件的经过。25段采访,历时两个多小时,压抑在悲剧的展开中不断酝酿、膨胀。


 ▲”局面“栏目对“江歌案”的专访 / 图片来源:大家公众号


自始至终,公众想要的“真相”并没有抽丝剥茧地展露出来,但由此似乎每个人都变成了“真相”的亲历者。刘鑫是否关上了生门?门外到底发生了什么?是预谋杀人还是激情杀人?法律责任还是道义责任?我们不得而知,至少在12月11日前公开审判之前,无法作出真实明确的判断。但是,汹涌的民意口诛笔伐,早已将刘鑫推向了道义的被告席。


秋天,温暖中带着萧瑟。秋天女士是江歌对妈妈的爱称,这个伟大的母亲,用温暖包裹着女儿,为她抵御萧瑟和寒冷。在采访中,江母说了这样一句拷问人性的话:“或许没有法律上的责任,但她就没有道德上的责任、道义上的责任吗?”掷地有声,直击灵魂。整个采访,江母压抑着痛楚,压抑着不甘,压抑着怒火,去追寻真相,还原事件的始末。她坚信是刘鑫关上了那扇希望之门,将生命拒之门外,但是她从没有歇斯底里地喊:你给我女儿偿命!


▲江歌母亲


反倒是其他人。


“我无比希望网络暴力可以逼死一个人----既然你知道错了,你怎么不去死呢?”


“凶手和那个刘贱货一定都不得好死,永世不得超生!刘贱货和她爸妈一起下地狱吧!”


“原谅不原谅是上帝的事,而我只负责送她去见上帝。”


“她只是怕了,并不是知道错了,因为她本身就是一个坏到骨子里的人。”


“第一次希望网络暴力能逼死一个人,她已经丧失了人性。”

……


远不止这些。“逼死”、“下地狱”……民意似乎已经有了决断,那就是----让她去死,几乎所有的人都不否认这个决断的正当性。不一致的观点早已被民意的洪潮所吞没。“你还为刘鑫说话,你他X就是刘鑫家的狗吧”“要是在现场,你肯定关门不让你的闺蜜进”“你怎么不陪着刘鑫去死”。


错误没有借口,为犯错的人辩护,就是达成价值观的认同,就是对错误的无原则包庇。理所当然的,你就是敌人,甚至是“公敌”。


民意之外皆非道义,神挡杀神,佛挡杀佛。


我没有看到道义,我看到一群人提着正义之刃,喊着来呀,来吃血馄饨呀,刀上滴着血。


著名的自媒体人咪蒙写了一篇100000+,《刘鑫江歌案:法律可以制裁凶手,但谁来制裁人性?》:“可是我想说,我们可以原谅一个人,但是我们绝对不原谅一个混蛋。刘鑫不配被原谅。”这句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。评论里点赞数最高的评论这样写道:“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,凭什么要原谅刘鑫?”


“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,凭什么……”这个看似没有漏洞的流氓逻辑,似乎可以适用所有的场合。人们在这场正义的大狂欢里陷入了集体高潮。


咪蒙小姐文章里的图文:“此前,江歌和妈妈 、姥姥相依为命。以前每年春节,是她们三个人一起过的。然而今年春节,妈妈和外婆只能抱着她的遗照过了。此时,刘鑫在干什么呢?她在欢天喜地过大年……她做了新头发,换了新头像,比着剪刀手……她和朋友去聚会吃饭……”


图片上是三个女孩,刘鑫笑得很开心,另外两张面孔被卡通打码,热心人肉的人民并没有兴趣还原被码掉的面孔,去看一看真相,那不重要。


网传的刘鑫在江歌遇害后与友人聚会,照片里被PS掉的其中一位,恰恰是江歌本人


更没有人关注“江歌遇害案”到“江歌刘鑫案”到“刘鑫江歌案”的变化,那也不重要。


咪蒙小姐的问题已经有了答案,法律不能制裁人性,就让人性来制裁人性。


这似乎是一个很好的办法。


悲剧发生后的一年,2017年11月12日,47岁的中学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,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,鲍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。行凶者是鲍方所带实验班的学生16岁的罗某,罗某平时成绩不错,曾经多次在班上考第一名。根据湖南省沅江市通报,发生在沅江三中的这起案件,系因两人在办公室发生争执,起因是罗某对鲍方布置的作业产生抗拒。


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案情本身没有分析的必要。青少年犯罪,校园暴力的经济因素、社会因素、心理因素,也不是今天要说的话题。一个成绩优异、懂礼貌的孩子,对师德卓著的老师痛下杀手,如此骇人听闻。公众对此探讨反思,提出对策建议,自然大有裨益。


然而,新闻下面的热评,让我若芒刺在背:


“他还是个孩子,请不要放过他!!!!!!!!”


“既然孩子这么优秀,那就赶紧枪毙吧!”


“判死刑吧,这样的人渣留着以后也是祸害。”——“可惜是未成年,判不了”


杀了他!


用恶来制裁恶,用人性来制裁人性,这似乎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。“斩草除根”,就是解决问题的最朴素途径。这个途径在民意里呼声最高,也似乎最高效、最彻底。尤其是在触及人性最柔软的部分,挑战道德底线和最基本善意的时候,民意便显示出空前的凝聚力。


作为一名法科生,曾经不止一次面临这个问题。诱拐儿童,五年有期徒刑,民意说,太轻了,应该判死刑;恶性犯罪,无期徒刑,民意说,太轻了,应该马上枪毙;判死刑,枪决,民意说,太轻了,好死便宜他了,应该凌迟。它洋洋得意于自己的公正与道义,呵斥你不懂法律,它拿着阿斯特赖亚的权杖,充当着正义的化身却无需承担任何风险,它和你大谈人性,传播所谓的颠覆性认识。


民意的形成成本太低,它一方面要求着法治,另一方面又在特例情况下要求特事特办,只要它在那个时候是对的,就无须在意过去或者未来。民意可以永远是清明的,迂腐的替罪羊可以是腐败的司法,可以是肮脏的权力,也可以是僵化的体制。


Legal high第二季09集中,古美门和黛说:“你口中所谓的正义不过是居高临下的同情而已,不过是怜悯每次出现在眼前的可怜之人。”


刽子手的屠刀落下,尚有法律来填补正义,民意的屠刀落下时,谁来填补?




作者简介:

苏强,男,山西人。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准法师,老青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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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编辑:吴沁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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